12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作為全國首部省級層面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專項立法,《條例》從我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實際需要出發,進行探索創新。
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提供動力支持,《條例》規定鼓勵、支持組建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聯合體、創新聯盟等方式,開展新能源汽車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支持建設國家級和省級汽車領域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系統部署新能源汽車領域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支持市場主體承擔或者參與國家級、省級、市級重大科技項目。通過競爭性遴選、安排指令性任務等方式組織開展涉及公共利益的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
同時,加大新能源汽車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車領域知識產權的協同保護和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制度。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標準體系建設,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企業牽頭或者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區域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
為加快升級新能源汽車產業鏈,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提升企業競爭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的綠色發展,《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公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統籌協調新能源汽車產業鏈補鏈延鏈強鏈。支持新能源汽車龍頭企業發展,培育“鏈主”企業。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質量品牌提升建設,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發展、壯大的促進機制和支持制度。
我省將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和帶動充換電設備、智能網聯汽車等產業發展。《條例》規定:推動在港口、碼頭、工礦企業等固定路線和城市渣土運輸、垃圾清運等場景推廣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車,加快公共領域老舊車輛報廢更新為新能源汽車。開展智能有序充電、新能源汽車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城市基礎設施與城際智能交通、異構多模式通信網絡融合等綜合示范。
選擇道路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行政區域全域開放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支持智能網聯汽車測試。支持選擇具備支撐自動駕駛及網聯功能實現的適當路段、區域、時段,供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
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開放合作。安徽將加強國際合作,以開放合作促發展、促創新,培育新能源汽車產業新優勢,增添共同發展新動力?!稐l例》規定:打造融入全球的開放生態,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與國際貿易投資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和監管服務模式。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港口改造,推動加密鐵海聯運、中歐班列、中亞班列,提高運輸新能源汽車產品的能力;鼓勵航運企業新建滾裝運輸船,完善水路運輸網絡。建設新能源汽車產業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臺,支持舉辦新能源汽車產業領域的展覽、賽事等活動。
聚焦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中的難點堵點,構建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良好生態,《條例》規定:優化公共充電網絡建設布局,加強公路沿線、郊區鄉鎮、老舊小區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城際快充網絡;引導企業合理布局加氫基礎設施,提升安全運行水平;鼓勵建設集油、氣、氫、電等多位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站;優先將道路基礎設施智能化建設納入相關城市道路規劃,結合需要配套建設、完善智能網聯汽車通用的通信設施、感知設施、計算設施等車路協同基礎設施;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激勵和保障制度,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引進高端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團隊及其創新創業項目。




